黄山市2014年新增四项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2014年6月17日 16:14 黄山新闻网 浏览次数 人 关键字:民生工程
日前,黄山市为惠及民生推出新四项民生工程。
民生工程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平台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所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2014 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20 元,以后可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报销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参保居民不另行缴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参照住院管理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2014 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2 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情况:
一、目标任务: 2014 年开展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开展大病保险的统筹(区)县要求达到 100% 。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以原新农合统筹(区)县为单位筹集,原则上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均 15 元左右标准。
三、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2 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 40-80%, 统筹(区)县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卫生局联系人:甘霖、吴亚莉 联系电话: 2355317 、 2353733
民生工程二、就业促进工程。
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针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2014 年全市将组织培训各类对象 9500 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全市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置 2200 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财政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特定岗位,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2014 年全市将新开发 185 个基层特定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财政按照规定给予特定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2014 年全市将提供 650 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 3-12 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1200 元,省、市(县、区)财政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 2014 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 2355317
民生工程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我市 2014 年度任务计划数:除险加固小(二)型水库 24 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 449 千瓦、加固小型水闸 109 座、改造灌溉面积 1 ~ 5 万亩的灌区 1.1 万亩、扩挖塘坝 1924 口、整治河沟 164 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 7 万亩。资金来源主要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及省、市及县(区)三级财政设立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的 50%? ,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的 50% (通过奖补安排实施),省与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美好乡村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区县水利局 联系人 : 冯瑜 联系电话: 2513644
民生工程四、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完善救灾保障机制,在山区库区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我市 3 区 4 县均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期限: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保险对象: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所座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的清单认定的为准。(用芦席、秸秆、茅草、油毛毡、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或屋顶额简陋屋棚;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室内的装潢和财产等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障范围: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国元保险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累计最高不超过 16 万元。 1 、火灾、雪灾、爆炸、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 2 、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降落。 3 、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锁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如何申请损失赔偿: 1 、保护好现场, 48 小时内将事故通知国元保险和当地民政部门; 2 、国元农业保险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方负责查勘、定损; 3 、农户提供公安、气象等相关部门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号及联系电话等。 4 、国元保险通过“银行卡”打卡支付损失赔偿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 2355354